實習心理師專區

113學年度碩班全職及博班兼職實習心理師招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實習要點

109學年度第 1學期第 9次 中心行政會議修正 (109.11.2) 

學生輔導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提供心理及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研究生,擁有機會將理論及實務相互印證之實習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一、 實習目標

1.  增進實習諮商心理師(以下簡稱實習心理師)對大學院校輔導工作運作之熟悉。

2.  提昇實習心理師個別諮商、心理測驗與團體諮商工作能力。

3.  提昇實習心理師心理衛生推廣工作能力。

二、 實習心理師名額與實習期間

1.  招募對象:對大學諮商中心之專業工作內涵學習有興趣、目前就讀國內外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碩博班研究生或已畢業具備考照學分但尚未全職或兼職實習者。

2.  名額:本中心每學年接受符合實習資格之碩博班研究生數名。

3.  實習期間:全職實習至少一年,以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原則;兼職實習期間以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原則,特殊情況另議。

4.  須參加定向訓練,訓練時間以7月至9月初為原則。

三、 實習內容

1.  全職實習:

(1) 個別諮商:7至 9小時/週。

(2) 心理測驗(含個別與團體心理測驗): 包含施測和解釋 。           

(3) 團體諮商: 每學期 帶領一個團體或工作坊。            

(4) 班級座談 (含心理衛生講座):視中心情況而定。            

(5) 輔導專頁:每學期撰寫一篇。            

(6) 志工團例會課程:視中心情況而定。            

(7) 輔導行政:視中心情況而定。            

(8) 其他交辦事項:視中心情況而定。            

(9) 每週在中心實習 32小時。

2.  兼職實習:

(1)  個別諮商:3至 4小時 /週。

(2) 心理測驗(含個別與團體心理測驗):包含施測和解釋。

(3) 團體諮商:每學年以帶領一個團體或工作坊為原則。

(4) 班級座談(含心理衛生講座):視中心情況而定。

(5) 輔導專頁:每學期撰寫一篇。

(6) 志工團例會課程:視中心情況而定。

(7) 輔導行政:視中心情況而定。

(8) 其他交辦事項:視中心情況而定。

3.  博班實習:

(1) 個別諮商:4至8小時/週。

(2) 心理測驗(含個別與團體心理測驗):包含施測和解釋。

(3) 團體諮商:每學期帶領一個團體或工作坊。

(4) 班級座談(含心理衛生講座):視中心情況而定。

(5) 輔導專頁:每學期撰寫一篇。

(6) 志工團例會課程:視中心情況而定。

(7) 輔導行政:視中心情況而定。

(8) 其他交辦事項:視中心情況而定。

四、 實習時段

1.   碩班全職實習:每週固定實習四天,每天8小時。

2.   碩班兼職實習:依每週固定值班時段而定。

3.   博士班實習時數可專案討論。

五、 督導與教育訓練

1.  中心為實習心理師安排固定督導,兼職實習心理師每週接受個別督導1小時,全職實習心理師每週接受個別督導2小時(含專業和行政)。

2.  實習心理師須參與中心所辦理定向訓練與個案研討之相關課程。

六、 作息規定

中心給假比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彈性上下班差勤管理要點」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1.  所有假別須事先請假,唯病假得當天告知,但事後須補請假手續。事病假別須事後補班。

2.  請假須向督導提出申請,並告知中心人事及個諮業務負責老師,以確保不影響個案福祉。

3.  寒暑假期間排班時間視中心情況而定。排班期間若無接案,可閱讀實習手冊或演練諮商技巧,惟不得離開中心。

4.  實習期間為配合工作需要得彈性調整實習時間,然須經過中心同意。

5.  定向訓練與個案研討請假至多 2次/學期,請假時須向負責業務老師及督導請假並得其同意。若請假超過2次,須洽專業督導討論補足時數事宜。

6.  因業務所需在上班時間以外之時段進行實習工作,經行政督導核准得以加班論,並事後擇日補休。

7.  特殊狀況請洽督導,於中心會議提出討論。

七、 實習證明書   

全職實習心理師符合中心實習要點相關規定,並經中心考評通過者,將依據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授予實習證明書。

八、 中途終止實習   

實習期間,若實習心理師發生下列情況,經中心會議決議得以中途終止實習,並不授予實習證明書:

1.  於實習期間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2.  違反專業諮商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經中心會議認定者。

九、 申請與審核

1.  申請時間依中心公告為準。需備妥實習申請表(請自行上本中心網頁→實習生專區下載)、履歷、自傳、 研究所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實習計劃書及其他有利於實習申請之相關證明影本,郵寄至10610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綜合大樓五樓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收,並註明應徵全職或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2.  本中心針對申請案件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面試,並將申請結果予以個別通知。未通過書面審查者恕不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

十、 本中心福利

1.  全職實習心理師得使用中心提供之辦公桌椅、個人電腦,參與中心各項專業進修課程,並酌領實習工讀費。

2.  兼職實習心理師得使用中心公用之辦公桌椅、電腦設備,參與中心各項專業進修課程。

十一、  本中心限制

本中心實習期間不支付交通費或提供住宿。

十二、  本要點由中心會議議決,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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