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碩士班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實習要點
109學年度第 1學期第 9次 中心行政會議修正 (109.11.2)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中心行政會議修正(113.07.08)
學生輔導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提供心理及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研究生,擁有將理論及實務相互印證之實習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一、 實習目標
1. 增進實習諮商心理師(以下簡稱實習心理師)對大學院校輔導工作運作之熟悉。增進實習心理師對大學校院輔導工作運作之熟悉。
2. 提昇實習心理師個別諮商、心理測驗與團體諮商工作能力。
3. 提昇實習心理師心理衛生推廣工作能力。
二、 實習心理師名額與實習期間
1. 招募對象:對大學諮商中心之專業工作內涵學習有興趣、目前就讀國內外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碩博班研究生,或已畢業具備考照學分但尚未全職或兼職實習者。
2. 名額:本中心每學年接受符合實習資格之碩博班研究生數名。
3. 實習期間:全職實習至少一年,以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原則;兼職實習期間以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原則,特殊情況另議。
4. 須參加定向訓練,訓練時間以7月至9月初為原則。
三、 實習申請與審核
1. 實習申請時間依中心公告為準。需備妥實習申請表(請自行上本中心網頁 →實習心理師專區下載)、履歷、自傳、研究所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實習計畫書及其他有利於實習申請之相關證明,以電子郵件郵寄至本中心承辦心理師收,信件標題為「應徵全職或兼職實習心理師」。
1. 本中心針對申請案件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面試,並將申請結果予以個別通知。未通過書面審查者恕不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
四、 實習內容
1. 碩班全職實習:
(1) 個別諮商及初次晤談:個別諮商7至9小時/週,初次晤談1至2小時/週。
(2) 心理測驗(含個別與團體心理測驗):包含施測和解釋。
(3) 團體諮商: 每學期 帶領一個團體或工作坊。
(4) 班級座談 (含心理衛生講座):視中心情況而定。
(5) 輔導專頁:每學期撰寫一篇。
(6) 志工團例會課程:視中心情況而定。
(7) 輔導行政:視中心情況而定。
(8) 其他交辦事項:視中心情況而定。
(9) 每週在中心實習 32小時。
2. 碩班兼職實習:
(1) 個別諮商:3至 4小時 /週。
(2) 心理測驗(含個別與團體心理測驗):包含施測和解釋。
(3) 團體諮商:每學年以帶領一個團體或工作坊為原則。
(4) 班級座談(含心理衛生講座):視中心情況而定。
(5) 輔導專頁:每學期撰寫一篇。
(6) 志工團例會課程:視中心情況而定。
(7) 輔導行政:視中心情況而定。
(8) 其他交辦事項:視中心情況而定。
3. 博班實習:
(1) 個別諮商:6至8小時/週。
(2) 心理測驗(含個別與團體心理測驗):包含施測和解釋。
(3) 團體諮商:每學期帶領一個團體或工作坊。
(4) 班級座談(含心理衛生講座):視中心情況而定。
(5) 輔導專頁:每學期撰寫一篇。
(6) 志工團例會課程:視中心情況而定。
(7) 輔導行政:視中心情況而定。
(8) 其他交辦事項:視中心情況而定。
五、 實習時段
1. 碩班全職實習:每週固定實習四天,每天8小時。
2. 碩班兼職實習:依每週固定值班時段而定。
3. 博士班實習時數可專案討論。
六、 督導與教育訓練
1. 中心為實習心理師安排固定督導,兼職實習心理師每週接受個別督導1小時,全職實習心理師每週接受個別督導2小時(含專業和行政)。
2. 實習心理師須參與中心所辦理定向訓練與個案研討之相關課程。
七、 差勤規定
實習心理師差勤比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彈性上下班差勤管理要點」辦理:
1. 所有假別須事先請假,唯病假得當天告知,但事後須補請假手續。事假須事後補班,連續兩天請病假須附就診證明。
2. 請假須向督導提出申請,並告知中心實習心理師人事及個別諮商業務負責心理師,以確保不影響個案福祉。
3. 實習滿半年者,得有三天特別休假。
4. 寒暑假期間排班時間視中心情況而定。排班期間若無接案,可閱讀實習手冊或演練諮商技巧,唯不得離開中心。
5. 實習期間為配合工作需要,經中心同意得彈性調整實習時間。
6. 定向訓練與個案研討請假至多 2次/學期,請假時須向負責業務心理師及督導請假並得其同意。若請假超過2次,須洽專業督導討論補足時數事宜。
7. 因業務所需在上班時間以外之時段進行實習工作,經行政督導核准得以加班論,並事後擇日補休。
8. 特殊狀況請洽督導,於中心會議提出討論。
八、 實習證明書
全職實習心理師符合中心實習要點相關規定,並經中心考評通過者,將依據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授予實習證明書。
九、 中途終止實習
實習期間,若實習心理師發生下列情況,經中心會議決議得以中途終止實習,並不授予實習證明書:
1. 於實習期間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2. 違反專業諮商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經中心會議認定者。
十、 本中心福利
1. 全職實習心理師得使用中心提供之辦公桌椅、個人電腦,參與中心專業進修課程,並中心經費狀況酌領實習津貼。
2. 兼職實習心理師得使用中心公用之辦公桌椅、電腦設備,參與中心專業進修課程。
十一、 本中心限制
本中心實習期間不支付交通費或提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