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調情與性騷擾:從積極同意談起

撰文/李嘉茵

「Jack在課堂上認識了Ada,在相處後互有好感。後來,Jack約Ada去看電影,過程中關係逐漸升溫。結束後,Jack提出一起到餐酒館吃飯,Ada答應了邀約。期間,兩人相談甚歡,Jack越看Ada覺得越迷人,但Ada卻覺得距離有點太近,對於關係進展得太快而感到有點不知所措。但在燈光美、氣氛佳之下,微醺的Jack突然主動親吻Ada的嘴唇。Ada被這突然的舉動嚇到整個人僵住。回過神後,她立即彈開,而不舒服、被冒犯的感覺隨即襲來……」

你覺得這算性騷擾嗎?讓我們先看看雙方的視角:

Ada:雖然我對Jack有好感,也喜歡跟他聊天、願意跟他約會,但是這不代表我喜歡他碰我,特別是觸碰我的隱私部位。只要我感到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Jack:她願意跟我單獨約會,而且當下氛圍那麼曖昧,我做的明明是調情,怎麼會變性騷擾呢?如果她不願意,應該不會跟我去餐酒館續攤才對啊?而且她當下也沒有開口拒絕啊!

明明是同一件事,為何雙方的理解會有那麼大的落差?曖昧、調情與性騷擾的差別在哪裡?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算是性騷擾?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是指一切不受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或侮辱,甚至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之進行,或損害人格尊嚴。主要判斷因素為(1)性與性意涵、(2)客觀條件(例如:發生背景環境、雙方關係互動方式、事件後雙方反應等)、(3)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以及(4)雙方的權力位置(例如:師生間不對等之權勢關係)(衛生福利部,2014)。而主觀感受的差異很常是導致約會性騷擾出現的原因。Jack和Ada的事件中,由於他們對於關係的理解、親密行為和身體界線的接受程度不一樣,才導致Jack認為是「調情」,但Ada卻覺得是「性騷擾」。

積極同意的意涵與實踐

看到這裡,你會不會覺得調情與性騷擾好難拿捏,不知道該怎麼辦?其實我們可以透過「積極同意」來確認約會中的雙方對於親密行為的接受度,意思是在進一步接觸之前,包括:言語挑逗、密集聯繫、肢體接觸等,都必須先詢問對方的意願並取得同意(Only yes means yes)才可以採取行動。在Jack和Ada的事件,Jack跟Ada有不錯的互動,而想有親密的互動,假如他試著說:「我覺得你真的很可愛,我可以搭你的肩嗎?」,並等到Ada同意後再採取行動。這樣的確認不僅是尊重了Ada的意願,同時也讓Jack有機會核對、了解彼此關係發展到什麼程度。

然而,許多人可能會認為把話「說清楚、講明白」會煞風景,失去曖昧的情趣。的確,在文化影響下,我們不輕易把性、愛說出口,導致我們在實行「積極同意」時感覺卡卡的。但是,這不代表它一定會破壞氣氛。例如外國人在靠近、擁抱、親吻他人時,總會加上一句“May I?"來取得同意,但我們卻不會覺得奇怪和沒情趣。因此,關鍵不在於做不做「積極同意」,而是在於如何自然而然地去做:

1、看見「積極同意」的重要性
有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麼要徵求同意?對方如果不喜歡就說「不要」不就好了嗎?事實上,有些人可能因為恐懼、驚嚇,當下呆滯無法做出反應,也有些人可能對親密行為的過程不太熟悉、不理解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而不知道要如何反應。這些人明明「沒有意願」,但卻因「沒有拒絕」而被理解為同意,這樣的「預設同意」本質上是缺乏尊重的。相反的,「積極同意」提供了機會讓我們可以把「性」拿出來談,找出最適合的親密行為,有助於關係透明化、昇華與維繫。

2、實踐與練習「積極同意」
其實我們生活裡的每件事情幾乎都採取「積極同意」模式,例如:我們找人吃飯、看電影,都會先詢問對方的意願,甚至如何去看電影、吃飯,吃什麼、看什麼電影等細節,都會經過一定的溝通與意願探詢,雙方具有共識與意願後才會進行。我們不會突然硬拉別人去看你自己選好的電影一樣,那麼親密行為也該如此。也許開始練習著,把親密行為或性行為想像成生活中的一般行為,那麼「開口問」也就沒困難了。此外,我們也可以從身邊安全的對象、從一般性的親密行為開始練習。例如回老家想抱抱阿公、阿嬤之前;家族聚會時想抱親戚的小孩之前;擠公車時需要跟同學靠很近之前都先練習詢問。久而久之,我們就可以慢慢克服文化造成對於親密、性避而不談的習慣。

3、持續溝通的歷程
「積極同意」不是一項單次的任務,而是需要持續討論、溝通。也就是當Ada同意了Jack搭自己的肩,不代表她同意被親吻,Jack如果想親吻Ada,Jack需要再次詢問。然而,這並非制式化的、生硬的,可以搭配著非語言訊息的觀察來再次提出詢問。例如:Ada同意了Jack搭肩,而且Jack觀察到Ada身體越來越靠近自己,並且雙方深情地對望,那麼Jack就可以自然地提出親吻的想法。唯有透過這般在關係互動中不斷觀察、詢問、調整,雙方才有機會共同經營彼此都滿意而自在的親密關係。


參考文獻
性別平等教育法(2023年8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一章總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衛生福利部(2014)。性騷擾案件處理實務操作手冊。臺灣: 衛生福利部。https://www.cute.edu.tw/~pers/Doc/1031216.pdf
婦女新知基金會(2020年1月8日)。要保障也要解放~實踐積極同意模式的性自主,如何可能?。婦女新知基金會。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