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的迷霧森林—認識「情緒勒索」

撰文/郭昀昕

「他每次都用這招,算了吧,就讓讓他吧。」
「如果我不聽他的,可能我們倆就會關係破裂,怎麼辦?」
「我其實不想這麼做,但又好怕他生氣……。」

情緒的重要性

情緒是人們內在重要且忠誠的一份子,它反映著我們的喜怒哀愁。負向情緒則是個稱職的防衛兵,當遇到衝突或威脅時讓人感到痛楚,以不舒服的感覺行為提醒我們必須去因應困境,免於外在環境帶來的傷害。因此,傷悲而哭泣、憤懣而怒吼、罪惡而不語,都是種可以理解且健康的情緒表現;然而,無理哭鬧、攻擊或威嚇他人、自我傷害等,則是種不健康且不適切的情緒表達方式,而此行為背後往往藏匿著某些警戒的情緒訊息。

情緒智商(EQ)包含了兩大部份:自我管理情緒,以及管控他人情緒的能力。在人際互動中,當我們說不贏理直氣壯的另一方時,往往會覺得對方很難溝通、EQ 很低,而為維護彼此關係,我們最後不得不退讓,用「算了」來結束這段不良的溝通。然而,仔細檢視雙方的互動歷程,當你發現對方只求滿足一己之需而不理睬你的抗議、逃避面對雙方的真正問題、以攻擊威嚇的語言行為回應你,讓你不得不屈服時,你很可能已經陷入「情緒勒索」的泥淖了!

何謂情緒勒索?

Susan Forward(1998)提出情緒勒索一詞,用 FOG—恐懼(Fear)、義務(Obligation)及罪惡感(Guilt)—貼切地描述受害者處於被情緒勒索的情境中,摸不著頭緒、看不到出路的無助感,就如掉入迷霧(FOG)一般。在人際關係中,當一方為了維護其利益、滿足自身需求,以言語行為直接或間接地達到操控對方、使對方順從,並提升自身在關係中的地位與價值,這種「使對方不得不聽從」的情緒表達手段,即是情緒勒索。

《情境 A》
同學:「欸!借我看你的作業解答,不給我看你就死定了!」

《情境 B》
男友:「妳乖,先靜下來,我先去上課,放學回來再談好嗎?」
女友:「好啊,如果你在還沒解決問題前離開我,你下課後就看不到我了。」

情境 C》
小岑:「我這週末想跟同學去墾丁玩,可能會住貴一點的民宿,可以嗎?」
媽媽:「妳想去就去啊,反正你每次都這樣花我們辛苦賺的錢,妳高興就好。」

《情境 D》
朋友:「你真的是我最好的朋友耶!你是不是一直很想要那雙鞋啊?只要你不告訴其他人這件事是我幹的,你下個月生日我一定會送你的。」

從以上的情境可以了解,曖昧不明的表達方式容易勾起關係中另一方猜疑、擔心與不安的感受,無論是語帶恫嚇的主動攻擊,或是以退為進的被動攻擊,都是情緒勒索行為的方式。

辨識情緒勒索的類型

究竟情緒勒索會以什麼樣的方式出現呢?Forward 提出四種情緒勒索類型:

(一)懲罰者(the punisher)
此類型通常是最容易辨識的情緒勒索,因為當他人一不順其意,他便會暴跳如雷,「不聽我者請滾」是他的座右銘。如同上述情境 A 的同學。

(二)自我懲罰者(the self-punisher)
此類型的情緒勒索者利用關係中另一方對其的在乎與重視,以「傷害自己」來警告對方,使被勒索者為了免於受傷害不得不屈服。我們常說「一哭、二鬧、三上吊」,有些自懲者會把「自殺」當作最有效果的勒索方式,可說是「終極的自我懲罰者」。如同上述情境 B 的女友。

(三)苦情者(the sufferer)
此類型的人會把自己擺在「受害者」的位置,表現出沮喪、失落、沉默,彷彿自己是關係中吃虧的角色,藉由帶給對方罪惡感與羞愧感來達到情緒勒索的目的。如同上述情境 C 的母親。

(四)欲擒故縱者(the tantalizer)
此類型的情緒勒索者手段相當高明,把情緒勒索行為包裝相當美麗。他們以褒獎對方的方式,接著再提出要求,讓對方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不小心墮入被情緒勒索者的囹圄裡。如同上述情境 D 的朋友。

一再重演的情緒勒索

其實,情緒勒索者往往是與他人互動較沒有安全感、對於處理人際問題常會有使不上力的感覺,才會傾向使用情緒勒索的手段,藉由控制他人來滿足需求;而被勒索者為了保護兩人的關係,又不得不退讓於對方耀武揚威的言行。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這讓情緒勒索者嚐到甜頭,也讓被勒索者安全保護彼此的關係,雙方便經歷一段「短暫的蜜月期」。然而,貪得無厭的情緒勒索者在此經驗中食髓知味,在之後互動再次運用相同的手段,使兩人禁錮在情緒勒索的惡性循環之中。

避免成為情緒勒索受害者

我們很有可能因為害怕對方生氣、為了保護關係、無法容忍挫折與失落而淪為情緒勒索的受害者。駱重鳴(2002)指出,情緒勒索或許不會威脅我們的生命,但卻會奪走我們非常珍貴的一項資產—自我完整性。倘若不斷屈服於情緒勒索,將會使人自尊與內在受到傷害。

伴隨著情緒勒索而來的焦慮、壓力及各種負面情緒,常對個人的生理造成影響。情緒勒索讓任何人際關係不再安全與信任,雙方愈來愈無法坦然相處。遭遇情緒勒索時,可用四項方式應對:堅持自己的原則、面對壓力、設限、讓情緒勒索者知道他們的行為是不可取的。以誠心的態度面對彼此的問題,杜絕情緒勒索者逾矩的言行,也保護自己。


參考資料:
杜玉蓉譯(2000)。情緒勒索。臺北市:智庫文化。Susan Forward (1998).Emotional Blackmail. New York: William Morrow Paperbacks
駱重鳴(2012):撥開心中的迷霧—情緒勒索。嘉南療養院第三期院訊。